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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聚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教学方式。广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引导学校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二是强化教学管理。对省、市、县,特别是学校分别提出了规范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比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坚持集体备课和零起点教学,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三是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时间,创新作业形式,杜绝给家长布置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严禁考试排名;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有帮扶制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四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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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三个评价标准。一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明确提出党政负责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二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三是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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