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委托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教育和体育局今日公布了《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指引主要适用对象为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公办幼儿园。其中,由民办幼儿园转型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如原办学方符合委托条件的,可以继续参与办园管理。
这项指引有利于在短时间内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复制或共享到公办幼儿园,促进受托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主要的委托管理模式是举办方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举办方履行公办幼儿园举办责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供含园舍、设施条件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文化建设、资产管理与维护、教职工聘用与管理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园。同时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等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受委托管理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对幼儿园实施自主办园,并自觉按受举办方指导与监管,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幼儿园教职员工由受委托管理方派出,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薪酬由受委托管理方发放。幼儿园按自收自支公办园标准收费,实行经费包干,“一年一审计”。受委托管理方必须在举办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基本银行账户,幼儿园所有收入与支出实行专户管理。
来源: http://www.zsnews.cn/edu/index/view/cateid/47/id/644399.html